苏建规字〔202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流程
注册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相关事项均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办理。
(一)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聘用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苏服办”APP 实人认证后,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中发起注册申报,聘用企业通过平台对个人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提交注册业务申请。
( 二 )网上受理
网上提交申请事项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查询审批进度;聘用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审批进度。
( 三 )网上审批
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 ,在 10 个工作日 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申请延续注册的,在 10个工作 日 内作出书面决定;申请注销注册的,在 2 个工作 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四 )电子证书颁发、下载
准予注册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子注册证书。 申请人可以登录“苏服办”APP 自行下载。
三、其他事宜
1.提交注册业务申请时, 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失效,并由平台自动注销。
3. 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的,按照初始注册流程办理;二级建造师申请第二(或者以上)专业注册的,按照增项注册流程办理。
本通知 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2月 28 日,《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的通知》( 苏建管企〔2007 〕22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第 9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第 2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1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