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6〕10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 安管人员” )监督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考核组织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考核要点,我省“ 安管人员”考核分为 A类、B 类、C1 类、C2 类四个考核类别,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考核方式为无纸化考核。
聘用企业登录“ 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报报考人员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核验后,通过服务平台预约考场,于考前 3 个工作 日 内打印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核。
二、证书颁发
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 以下简称证书)。在我省同时持有“ 安管人员”C1 类和 C2 类证书的,将由服务平台自动换发 C3 类证书,原持有的 C1 类和C2 类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三、证书变更
办理证书省内变更(含进省变更)的,由新聘用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办理证书出省变更的,由原聘用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证书注销
“ 安管人员” 需要注销证书的,由聘用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 内办理完毕。
五、证书延续
办理证书延续的,应当在满足“ 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要求后,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由聘用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延续申请之 日起 10 个工作 日 内办理完毕。证书到期未准予延续或者证书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证书失效,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相关人员应当重新申请参加考核。
六、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开展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有关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本通知 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1 年 2月 28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教〔2017 〕44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第 5 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1 月 29 日




